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,根据《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加印编号<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>的通知》(深组通〔2017〕34号) ,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(以下简称《入党志愿书》)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,自2017年1月1日起加印编号,实行按年度编号管理使用,当年有效。现就严格管理使用《入党志愿书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发放领取 党委办公室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,确定各分党委(总支)使用的序号范围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,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到各党委(总支)领取。 发放时,要认真填写《分党委(总支)<入党志愿书>发放登记表》(附件1),详细登记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发放单位、数量、时间、发放号段和经手人。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,将封面填写发展对象姓名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发放给相应发展对象,并填写《发展对象<入党志愿书>使用登记表》(附件2),做到一人一号,原则上一经对号发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。 二、管理程序 各分党委(总支)要加强对《入党志愿书》的管理,明确专人进行保管,防止失窃、遗失。要指导党支部及发展对象正确使用《入党志愿书》,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坏、错填等现象。如发生遗失,要及时报告;如发生错填、损坏等情形时,要及时回收登记,办理补领、换领手续。 各级党组织要填写《遗失(作废)<入党志愿书>登记表》(附件3),及时将原编号作废,并汇总后逐级上报。在使用过程中因遗失和作废等情形发生数量不足的,应及时申请补领换领,认真填写《补领(换领)<入党志愿书>登记表》(附件4),详细说明补领的原因、数量、时间和编号。补领、换领时,一律使用编有新号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其中换领采取“以旧换新”的办法进行。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填写《<入党志愿书>使用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5)报送党委办公室。 三、注意事项 1.严格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,加强检查指导,不得跨年度区间、跨学院单位、跨分配号段使用《入党志愿书》,建立领取和发放登记制度,相关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基础性工作检查内容。 2.当年1 2月3 1日前,未使用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要及时交回党委办公室,不得跨年度使用发展党员计划和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已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,但当年12月31日前,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,一律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,并使用下一年度《入党志愿书》。 3.市委组织部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,将重点检查《入党志愿书》使用情况,查看备案登记情况,对自行印制或违规使用、弄虚作假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进行通报。对不坚持标准、不履行程序、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、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,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,一律不予承认,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。 4.各分党委(总支)要提高认识,加强督促指导,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严格培养考察,严格审核审批,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、长期不发展、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,确保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。各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,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。 附件: 1.基层党(工)委《入党志愿书》发放登记表 2.发展对象《入党志愿书》使用登记表 3.遗失(作废)《入党志愿书》登记表 4.补领(换领)《入党志愿书》登记表 5.《入党志愿书》使用情况登记表 中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|